异地办理结婚登记和本地登记的材料是一样的,都是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z、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另外,再婚的需要出具离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集体户口的当事人需要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一、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双方的居民身份z。
2、双方的户口本(集体户口的当事人领证:需要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再婚的需要携带当前婚姻状况证明或离婚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三张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现场拍摄)。
注意:身份z原件丢失的,可以使用有效的临时证件。
二、结婚登记受理流程:
1、工作人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主要为确定双方是否属于自愿结婚。
2、检查所携带的材料是否充分,并判定双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符合结婚条件并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处签名、按指纹。
4、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监督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工作人员为双方分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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