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去其中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要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二、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及证件: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z原件,原件丢失的可以使用有效的临时证件。
2、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集体户口的当事人需要携带户口原件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没有登记卡的当事人需要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然后携带户籍证明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三张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拍摄。
注意:离异再婚的还需要携带证明离婚的材料,比如离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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