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异地户口的人必须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才可以领证。领证时需要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z、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其中一方是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因此,两个异地户口的人不可以直接在异地领证,需要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领证。不过,对于要去哪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领证,就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比如:一个人是重庆户口,一个人是湖南户口,两个人都在杭州生活,那也是要回到重庆或者湖南才能领证的。
两个异地户口领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z。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如果其中一方是再婚,需要提交之前的离婚证,证明自己目前是单身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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