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比普通人结婚要复杂一些,和军人结婚,女方首先要通过政审,也就是政治审核,看看你是否是一个思想进步、政治可靠的人。
一、政审女方什么
1、是否不同民族
按照《规定》第十条,如果男女双方有一方是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坚持结婚,并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同意,可允许结婚。
一旦有不同民族通婚的情况出现,一定要争取到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同意才行啊。
2、是否是中国公民
真爱无国界,军婚有禁忌。《规定》第三条明确要求:“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3、是否有地域限制
所谓军婚的地域限制,主要是针对义务兵和士官的。如果这部分军人的恋爱对象就在部队驻地,《规定》对此也是有详细说明的
(1)“义务兵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想在服役期内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那是绝对不允许的。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不过,也有例外的。
结婚证
4、工作情况根据《规定》第三条,“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
5、健康情况
军婚,除了要遵守《婚姻法》对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还要看看恋爱对象是否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所列疾病和家庭遗传性精神病史。
6、现役军人恋爱对象的家庭社会情况
对现役军人恋爱对象的家庭社会情况的调查,主要是针对家庭成员和学习工作单位两方面。一般是查看直系亲属中有无“关、管、杀及刑事犯罪分子”。
二、非现役军人结婚需不需要政审
退役军人、复原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三、其他政审规定
1、配偶政审
另外,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2、团级政审
对于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婚由于它的特殊性,审核要求比较多,但是都很简单,只要你是一个正常公民,一般都能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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