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登记所需证件
1、登记人双方有效身份z
(1)身份z信息需与户口本上信息一致
(2)身份z丢失可用临时身份z代替
2、登记人双方有效户口本
(1)集体户口者需要提供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中属于你的那一页)、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主要是为了复印集体户口地址),然后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2)户口本丢失者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
3、3张2寸近期拍摄的结婚登记照
(1)可现场拍摄,也可提前在照相馆拍摄
(2)在登记现场拍摄需要缴纳20-60元拍照费用
4、离婚一方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
二、再婚登记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登记双方共同携带好证件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处,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各自填写一张《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见证签字
婚姻登记员亲眼见证新人在声明书上“声明人”处签字,并确认两人在结婚意愿、血亲关系、无配偶的基本登记条件;
3、审查登记
登记员审查新人提交上来的证件资料和填写的声明表,在信息内容上确认无误,证件携带完整的可以直接办理结婚证,如果证件未携带完全或者信息有误的新人需要择期登记。
三、再婚须知注意事项
1、部分地区仍保留着晚婚假的福利制度,但是再婚者无法享受晚婚福利,只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
2、再婚领到的结婚证与初婚领到的结婚证在内容和形式上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在户口本上再婚一方会在“婚姻状态”一栏显示“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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