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说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z以、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接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公民在申请办理再婚时候,民政局是会查询户籍系统并要求公民提供有效的资料以后,会跟双方说明某一方是再婚等情况,但是不会宣读其婚史。
因为婚姻登记和解除婚姻关系需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所以这些资料在民政局是有底案的,这是对他们工作的要求。即使解除婚姻关系后不持离婚证件,民政局也有记录。至于再婚情况,民政部门保障双方平等等原则,只会说明某一方再婚以及某一方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不会当面宣读双方的婚史。
图片来源:考高分入驻商家@杭州锐摄影
实际 *** 作
本着尊重当事人隐私权的原则,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会说明再婚夫妇一方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但是不会透露双方婚史。所以担心民政局会透露自己婚史的宝宝们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扯小红本啦!
信任是建立感情的基础,夫妻间最重要的是坦诚相待。如果是出于婚姻的长远性考虑,双方还是不要刻意隐瞒欺骗得好。最后祝愿大家都能牵着心上人的手一起去扯红本。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