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1.结婚双方的身份z
2.本人及对方的户口本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都要带上,如果是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需加盖户口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的首页原件或复印件。
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户口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注意如果身份z和户口本信息不一致,需要到有关部门更正。
3.结婚证件照
一般来说是两到三张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建议是红底彩照。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结婚双方本人到场,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可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
5.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者是华侨、出国人员
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需要提供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如果有一方是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需要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还有需要提供有关公证机构的双方可以结婚的声明,比如:本人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满足结婚年龄,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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