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止带薪工作的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并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带薪停工期有多长?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当地的规定。
一.国家一级
带薪停工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工伤被评定为伤残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二、地方性法规
带薪停工期
政策基础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北京市工伤职工带薪休假期管理办法及带薪休假期目录
上海休假带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
广东带薪休假期限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修订)
深圳职工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广东省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规定的医疗期确定;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无论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是否上班,都应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确定带薪停工,不因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提供劳动而改变带薪停工的长短。但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害的劳动者不得索要带薪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实际提供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而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一个供养。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江苏工伤停工留薪期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为准。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或者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令号。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3号令
浙江省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配置等事项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确认。
带薪休假期限一般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自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起至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止,不得超过作出伤残等级鉴定之日;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法判断但确需请病假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和治疗情况,参照门诊病历相关病历资料确定。必要时,可以通过鉴定和专家咨询等方式确定相应的期限。
浙人社发[2015]47号,法民[2015]9号
天津带薪休假期限自工伤发生之日起至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止连续计算,含节假日,累计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带薪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
《天津市工伤职工带薪休假分类目录》、《天津市工伤职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湖北带薪停工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带薪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
湖北省工伤职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工伤职工带薪休假分类目录
三。总结和建议
从上述地方性法规来看,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和决定主体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用人单位是决定主体:一般会有一个地方的带薪停工期限分类目录,由用人单位根据诊断书综合判断,如北京、天津、湖北。
(2)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来看:一般有就医要求,如浙江、上海、江苏。实际 *** 作中,一般是员工病假单上记录的期限。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或者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可以请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直接确认:比如广东、深圳。与上述两种模式相比,该模式争议较小,由第三方直接确认。
建议用人单位就带薪停工期间的所有注意事项,如工期、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与工伤职工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写进书面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方面履行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履行用人单位的沟通协商义务。受伤的工人自己也遭受了身体上的痛苦。希望用人单位的细微关怀能给受伤的劳动者心理上的安慰,更有利于双方后续劳动关系的维护。
好了,鉴于时间和篇幅有限,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各地劳动争议不一,难免有不足之处。请指正!去修远的路很长,我会上上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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