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上有明确的说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的房屋产权,均属于共同财产。
二、特殊情况财产界定:
1、一方父母出资: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可作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财产,该不动产将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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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登记却在另一方名下: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这种算是特殊情况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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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父母购买却在一人名下内: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这份房产可认定为双方共有的,但前提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如果双方有特殊要求除外。
4、夫妻双方都有出资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但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还是记录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夫妻共同协议处理。
以上是纪小犀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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