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运行中,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最大限度激发了全党创造活力,又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
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
人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运用和必然要求。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民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对由自己选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1、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主各级人民人表大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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