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人在办理退休时,如果达到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缴费年限,将不再缴纳医保,终身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医保退休待遇”。以下是与您分享的要点: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参保对象是城镇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其中,单位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费,总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6%,纳入医疗基金账户,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计入个人账户。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由于没有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用由本人全额缴纳。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其中6%计入医疗统筹基金,2%计入个人账户。
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缴纳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三方面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享受医保住院费用报销保障。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符合医疗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的级别和参保人的年龄结构确定。
第二,特殊门诊疾病的医疗报销。职工或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特殊门诊或慢性病医疗卡,到医院门诊就医。门诊医疗费用可按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三是享受医保个人账户待遇。根据医保制度规定,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30%也计入个人账户。医保部门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度后,单位参保部分不再返还个人账户,但今后门诊医疗费用至少可以按照初始报销比例的50%报销。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其他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大部分地方的医保缴费规定并不完全统一,但大部分地方男性累计缴费年限为30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这些地方规定的缴费年限主要是指累计缴费年限,除实际缴费年限外,还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当地规定,凡累计缴费年限为30年或25年的地方,都要求在当地实际缴费年限要达到10年以上。当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时需要一次性缴费,一次性缴费后才能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如果你在当地有连续缴费年限,大部分地方都要求你连续缴费满15年,退休后可以终身享受医保。
综上,按照当地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职工或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在当地同等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满10年,在当地连续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各地规定不完全一样,需要遵循当地医保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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