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诚信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考点工作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z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场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z和对随身物品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迟到耽误考试后果自负。
(三)只能携带全市统一规定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各种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z件放在课桌的座号签旁以备查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位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答题前,须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完整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内容并签名,书写联系电话和日期,否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的规定区域外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各科试题在考试结束前均为秘密。若向外泄露,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停笔,全体起立。按草稿纸、试卷和答题卡的前后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有序退出考场,退出考场后不准再返回考场,也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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