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考转免考相关规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ks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报考自学ks,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二、自考转免考手续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z、毕业z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转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转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转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转考手续。自考主考院校作用
依据《高等教育自学ks暂行条例》规定,主考学校是负担部分自学ks职责的普通高校,由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ks委员会遴选并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协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展专业和课程等相关的自学ks工作,包括参与课程设置及课程考试标准制定、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自学ks毕业证上副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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