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ks第二专业考试,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均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2、高等教育自学ks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ks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ks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4、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ks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
5、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
6、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7、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上海自考免考办理流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z、毕业z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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