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第1张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考试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520275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1-19
下一篇 2022-11-1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