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 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中共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直辖市同时也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此名称还被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所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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