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什么意思有案底要坐牢吗(有期徒刑3年
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
我们在看一些法制节目的时候,总会看到“判处×年有期徒刑,×年缓刑”的话,那么缓刑是什么意思呢?缓刑是在监狱里执行的吗?缓刑的适用条件又是什么?接下来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并不属于一种
刑罚,《刑法》的规定里面,缓刑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缓刑怎么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
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 在缓刑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或会见特定的人; 4、离开居住的城市或迁居时,应当报告考察机关并经过批准。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后,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和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如果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执行原判决中刑罚。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刑罚后,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1、主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其中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和孕妇,除非犯罪情节非常严重,或者对其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否则应当宣告缓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意思是,判决犯罪分子三年有期徒刑,但是给与三年的考验期。在三年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遵纪守法,那么就不用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犯罪分子本性难移、违法乱纪,那么就撤销缓刑、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罪犯在缓刑期间不被剥夺人身自由,除了某些案件可能禁止其去特定的地方、做特定的事情、会见特定的人之外,基本没有限制其自由。也就是说,缓刑的本质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给予缓刑。
二。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或迁居的市、县,应报经检查机关批准。
如果你有幸被判缓刑,那就改过自新,不要再闹了,否则很难有被囚禁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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