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3%或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征收依据。
以下两种情形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减免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2)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也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
在这种减免的情况下,由于现行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一般不需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大部分地区的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计算公式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
案例分析:
2019年5月份,甲公司实际交纳增值税为50000元,消费税25000元,
教育费附加=(50000+25000)×3%=2250(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50000+25000)×2%=1500(元)
注意: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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