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利润是企业交纳所得税以前的计税利润。第二步利改税后,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实现的大部分利润以所得税和调节税的形式上缴国家,剩余部分留归企业。因此,在利润分配中产生了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两个概念。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交纳所得税的计税利润是指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以及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即企业的利润总额。
产品税前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分摊后的期间费用,产品销售收入=国内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是指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对应的销售成本。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分摊后的期间费用=企业期间费用合计×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分摊比例(%)=该种产品销售额/企业生产全部产品销售额(包括该种产品)×100%。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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