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从法学的角度,税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要件时,纳税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向纳税人征税。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税收实体法的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税种与税收实体法的一一对应,一税一法。二是税收要素的固定性。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实际纳税过程中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1.负税人。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价格和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造成的。2.代扣代缴义务人。3.代收代缴义务人。4.代征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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