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第1张

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指的是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契税。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义务人依法应缴纳的工商各税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过程的统一。

涵义包括两个方面:n1、税务机关作为征税主体,必须依法行使税收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n2、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作为纳税主体或税款扣缴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税款扣缴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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