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的分割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分割。
实物分割:
适用于可分物。
变价分割:
适用于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并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取得共有物的情形。
作价分割:
适用于不可分之共有物归属于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情形。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应得之份额,用货币给与补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1.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2.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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