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所得税(即应交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实质上是指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当期计算:
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及薪金的14%)、工会费(2%)、职工教育经费(8%)、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即发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即转回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即发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即转回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也可以尝试用这种方法来计算或验算上述方法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如果当期没有发生税率变化,则简单至极,只需考虑永久性差异(即税法根本不让抵扣的税会差异)的影响。
所得税费用(包含当期和递延)等于当期的(利润总额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加上(因所得税率降低导致的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抵扣时少抵税的损失)减去(因所得税率上升导致的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抵扣时多抵税的利益)减去(因所得税率降低导致的期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纳税时少纳税的利益)加上(因所得税率上升导致的期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纳税时多纳税的损失)加上(其他永久性差异如罚款赞助支出对应的所得税).其他那些本期发生了或者转回了的什么东西暂时性差异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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