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是如何认定关联企业的

税法是如何认定关联企业的,第1张

税法是如何认定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的判定: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关联企业的特质:

(一)关联企业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的联合体。

(二)关联企业是由多种联系纽带连结而成的企业群体。

(三)关联企业的形成必定是基于特定的经济目的。

关联企业的计税收入:

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调整关联企业的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延谩。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如何填?:

1、有关联企业才有关联业务往来.一般自然人投资的不存在关联企业的概念,除非这3个投资者另外还投资其他公司,否则不会有关联业务产生,所以这个表你不需要填写.

2、既然不存在关联企业,所以固定资产表(表六)也不需要填写,它指关联企业发生固定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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