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的规定,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2)无关联方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的规定,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2)无关联方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