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出租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辽财预字[2001]102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承租人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承租人用于经营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仍按5%的税率征收。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征收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住房出租用于经营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用于居住按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房产税。还需要按照房屋的占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注:如果是外籍个人出租住房,则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房屋原值计算缴纳。
3、印花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金额千分之一分别缴纳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相关税费扣除项目和顺序:(1)取得收入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2)转租房屋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原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并在规定标准内的修缮费;(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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