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超生是不会影响到子女的公务员政审的。父母超生,属于违反计划生育国家政策的,但是仅限于处罚父母,不会牵连。因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人是该“超生子女”的父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该超生行为人而不是其子女。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孩子是无辜的。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超生子女的当事人,虽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在处理期内,却不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在接受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后,还得受到各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的处理。
如浙江省委省政府针对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就作出了如下规定:党员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除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五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消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当然,各省的情况并非完全一样,因此,还得按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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