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可以肯定的是,尽管政府工作需要各种各样的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的公务员在许多专业资格的人员,工作在这个领域工作的研究、政策,有着丰富的知识,经验和成果,但工人们仍属于行政工作的权威,因此,公务员不是专业技术。
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的本质特征是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务,为公共行政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行政执法中的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阶层相比,行政执法阶层只具有执法权,而不具有解释权,在纠纷发生时不具有裁决权。4、关于法官与检察官职位
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本法在公务员的范围上有新的变化,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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