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事业单位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人工资格审查,县区及乡镇事业单位由各县区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部分岗位由系统自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无需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考生信息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才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凡考生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30日内公布。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参加该岗位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免笔试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身份z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进行一轮递补。若递补后仍有空缺,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后续考试,若资格复审合格但在后续考试前放弃的考生,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及后续招聘环节有关事项,市直事业单位由市级通知并组织实施,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由各县区通知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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