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选秀标准

清朝选秀标准,第1张

清朝选秀标准



在清朝,选秀女公开的两条基本标准是:品德和门第。即便是美貌倾城的女子,如果出身不好,甚至是烟柳花巷的女子,那么是不可能入宫为妃的。

在清代册封皇后和妃嫔的册文中,最常见到的形容词就是:宽仁、孝慈、温恭、淑慎,“诞育名门”、“祥钟华阀”等等。

因此,在清朝选秀是非常严格的,相貌固然很重要,但这要在门第与品德都兼得的情况下才行。而且在参加选秀时,秀女们只能穿旗装,不能穿时装,以及自己的民族服装。

清朝选秀只有出身八旗的女子才能参加。在顺治时期,参加秀女的条件是:满、蒙、汉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十四到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女子不再参加。

在乾隆时期又增加了一项新的规定,如果满足条件的女子没有参加参选,那么在下一届依旧要参加选秀。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523372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2-06
下一篇 2022-12-0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