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韩信、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
与此同时,刘邦又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同姓王”,高于列侯。当时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国,他们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拥有一定的军权、财权、治权等,史称"郡国并行制"。
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当然,汉初分封王国、侯国制度也产生了一些消极作用,主要是增加了大批食利阶层,而且,汉初封建诸侯,广其疆域,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这无疑是导致地方分裂的一个因素。但不能因此否定在汉初特定历史环境中,这一政治经济体制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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