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丸案是指明朝末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晚明三大疑案”之一。在明泰昌元年(1620年),泰昌帝刚登基仅十天便病重,李可灼进献红丸,自称仙丹。泰昌帝也是病急乱投医,当即死去。而在当天,首辅方从哲拟遗旨赏了进献红丸的李可灼。有人怀疑是郑贵妃唆使下毒,旋即展开了一系列的追查元凶的举动。其间,党争与私仇夹杂其中,连坐罪死者众多。
其实郑贵妃是没有谋害皇帝的理由的。虽然因为朱常洛而导致郑贵妃的儿子没能当太子,但事实已定,即使朱常洛驾崩,郑贵妃的儿子仍没有机会当太子,并且万历皇帝临终前在遗嘱中写道:封郑贵妃为皇后。而朱常洛以历史上没有先例为由想要拒绝,因此郑贵妃要想当皇后必须要讨好朱常洛,又怎么会加害于他。
据说“红丸”是由红铅、秋石、人乳、辰砂四种成分构成,红铅是少女的第一次月经,秋石是童子尿,人乳是母乳,辰砂是硫化汞。而“红丸”与“通利之药”性能完全相反,却用在原本肠胃就十分虚弱的皇帝一人身上,最终导致了皇帝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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