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能免考英语二的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时间内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免考英语条件如下:
1.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类课程。
2.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
3.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办理免考的步骤: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z、毕业z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各地规定及办理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建议详询当地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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