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年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44年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1张

1844年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

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美国人坐不住了,1844年,美国政府派遣特使来华,商谈中方给予美国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条件。清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迫于压力下,与美国人签订了清政府与美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美五口通商章程》。

条约因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也被叫做《望厦条约》。

这个条约规定,英国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都要享有,“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且地,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最为重要也是无耻的,以后中国给他国的某些优惠,美国也应该一起享有。

2、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

美国人的《望厦条约》刚签订没多久,法国人也急匆匆地赶来了,他们也派出所谓的特使强迫清政府在黄浦江上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了,他们与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

法国人通过条约,不仅享有英、美两国在条约中规定的一切特权外,还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坟地等规定,并要求清朝地方官府给予保护,对于侵犯法国人权利的要严重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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