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应对区域或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或其自然人或法人不应将“区域”或其资源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对‘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依据公约成立的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为“全人类的利益”行使,开放给所有国家,并专为和平目的利用,不加歧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总面积3.61亿平方公里的海洋划分为国家管辖海域、公海和国际海底三类区域。于国家管辖海域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面积约2.517亿平方公里,占地球表面积的49%。这一广阔的区域内蕴着丰富的战略金属资源,其中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和海底热液硫化物矿床等已被公认为21世纪具有商业开发前景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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