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第1张

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有人的社会,社会和人是不可分割的。从人的本质讲,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个人与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社会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的,离开了人就没有社会,社会是人的存在形式。同时,人是社会的人,离开了社会人也无法生活。社会成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2)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最根本的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社会需要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需要的反映。个人利益的满足只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通过一定的社会方式来实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离不开社会利益。社会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所有人利益的有机统一。社会利益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

(3)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只有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我的发展。

思考人生问题,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把小我和大我更好地统一起来,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社会的发展进步紧密结合起来,在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成长进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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