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
(一)医士(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护士(师):
1、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2、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三)药(技)士: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四)药(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三)主管护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四)主管药(技)师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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