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资格证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以及《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专业知识一》
主要考查药学类执业药师从事药品质量监管和药学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用于评价执业药师对药学各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识记、理解分析和应用能力这部分的知识内容是药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业药师的执业技能的基础体现了药师知识素养和业务水准。
本科目要求在正确认识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药物结构与构效关系,药物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药效学、药动学及药物体内过程;熟悉药物对机体毒性作用要求等内容;能够运用药学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全面认识药物的本质与其发挥作用的客观规律。
《药学专业知识二》
是在《药学专业知识一》对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做系统要求的基础上,从临床药物学角度考查考生系统认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专业知识。这部分内容是执业药师专业知识的基础和核心,直接反映执业药师核心知识和能力要求。
本科目要求重点掌握各系统疾病治疗所需药物的分类和常用药品、药理作用与作用机制等内容;熟悉常用药品的作用特点、典型不良反应、禁忌、特殊人群用药及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熟悉代表药品的适应证、用法用量和临床应用注意事项。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主要考查药学类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各项知识和技能,正确分析、处理和解决在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集中反映执业药师理论联系实际、有效开展药学服务工作所需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要求。
本科目考试大纲包括两大部分,即“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和“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在“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中,要求重点掌握处方调剂、处方审核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等药学实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与技能。在“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中,要求重点掌握常见症状及“小病”的判断处置;熟悉常见综合治疗性疾病(包括各类慢性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掌握常见疾病药物治疗、指导合理用药和疾病健康教育内容。
《药事管理与法规》
是执业药师职责和执业活动必须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考查目的重在评价和培养执业药师准入人员具有合法、合规执业能力,并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要求熟悉和理解与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药事管理规定,掌握药学实践中与执业药师执业直接相关的合规要求。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以本考试大纲为准。本考试大纲发布之时,《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仍在修订但尚未正式发布。如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在2020年考试之前正式发布该法规将纳入《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四大单元“药品经营管理”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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