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毕业生就是指在被高等院校录取时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在1989年由原来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作出《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说明为了保证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定向生在校内可根据成绩领取定向奖学金。
而这也就意味着定向毕业生只能在其签约的地区或单位选择就业。如毕业后不选择签约地区或单位就业,定向生需要返还其接受的定向奖学金,补交学杂费等。
而应届非定向毕业生,也就是说在当年毕业,且并没有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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