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入编前工龄认定

事业单位入编前工龄认定,第1张

事业单位入编前工龄认定



根据《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字〔2007〕140号),2005年12月31日以后录(聘)到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聘)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与非公有制单位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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