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编和事业编的区别

校编和事业编的区别,第1张

校编和事业编的区别



学校事业编制分几种类型,一类是高职、专技技术学院和高校事业编,单位归口公益二类,属于差额拨款性质;另外一种是中小学事业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教育专项编制”,由财政全额供养。同样是事业编制,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差异。

一、使用对象不同。教育专项编制仅限于中小学教职工使用,确切地说是义务阶段教师使用,幼教老师、高职高中、大中专院校,包括教育部门的二层事业机构比如电教所、考试中心、中小学义务教育实验基地等事业人员均不能使用。而普通事业编制属于通用编制,不论是管理、专技还是工勤岗位,均使用事业编制,区别在于供养方式是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教育专项编制类似于政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也是行政编制的一种,使用范围局限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享受相应的专项补贴。幼儿园尽管属于基础教育,但由于此前被独立于义务教育之外,不能使用教育专项编制,下一步随着幼教的回归,预料幼儿园教师也将开始重新启用教育专项编制。

二、保障程度不同。各大中小学使用教育专项编制,在经费、编制等方面都属于当地重点保障人群,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经费上,由财政部门单独建档立户进行专项管理,要求专项支出。在编制上,要求加大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通过各类专项改革挖潜调剂释放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使用。任何人在没有得到编制和教育部门同意的前提下,都不得违规占用、乱用教育专项编制。

三、编制底数不同。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编制和机构限额管理,普通事业编制有底数限制,原则上只出不进,必须增加的,优先在总盘内调剂,不允许擅自扩编增编。而教育专项编制实行的是动态管理方式,编制底数根据辖区学校教育资源、中小学师生比例核算,原则上以省为单位每2-3年调整一次,市县根据生源变化情况随时调整上浮。中小学按班师比初中1:4,小学1:3核定;专任教师按照班师比1:1.5-1:2比例核定。教学辅助人员、后勤人员、医务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需求另行调整。

四、管理方式不同。普通事业编制由编制部门统筹分配,按照单位职能、岗位需求、人员配备等核定,形成方案后报省级编制部门审批,未经省级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原则上不予调整编制。编制部门对普通事业编制由绝对的话语权。而教育专项编制实行的是双重管理,编制审批、造册、登记由编制部门负责,具体的需求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根据辖区教育资源核定,报编制部门审核确定。目前,浙江、广东等地实行的“县管校聘”就是这种管理方式的生动实践,在现有条件下有效调动教育资源,激活了教育一池春水,预料将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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