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事业编遗留问题。最早的时候,医院员工属于事业编制,通俗讲和社保局签订合同,确定了人数,这个主要是财政用来发事业编工资的依据。但是后期医院人数基本都会超过这个,医院又要人干活,所以就延伸出来医院编制。通俗理解, 就是和医院签订的编制。
两者如果要计较其区别,主要有:1.理论上,事业编的人,可以在各个医院及其他事业单位间流动;院编就是所在医院的。如果不考虑调动,那么没区别。2.收入上。事业编也是发基本工资。现在各个医院人员收入构成中,财政那点基本工资占比越来越小。所以在上海等大城市,事业编和院编收入上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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