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人员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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