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明确加试的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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