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单位被分为了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有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被推向市场转为企业。保留的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公益性单位,并在改革之后,强化其自身的属性。
事业单位改革后,学校被分为了两种性质,第一就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这类教师被归纳到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序列当中,并明确规定,义务阶段教师的工资待遇,不允许低于当地的公务员工资,所以这些学校还是属于事业单位,在岗的教师依然是事业编制。
二是高校,此次改革中明确规定,高校教师将是去编织,但是学校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框架。这样的做法,就是为了减轻财政的负担,达到人员灵活运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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