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考考试内容

吉林省考考试内容,第1张

吉林省考考试内容



笔试科目

省直机关,市、州直机关,长春市的区机关,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以及选调生职位,考试级别为甲级,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甲)》。

县(市、区)机关、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区)局、省和市、州直机关驻县(市、区)的机构、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试级别为乙级,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乙)》。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甲或乙)》和《公安专业科目》。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笔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各级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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