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环保局属于县直事业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公务员主要集中在领导岗位,一般干部多数为事业编制人员。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环保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三、承担落实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并组织落实;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县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