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证补办流程
1.持证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并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2.持证人在当地教育网站(因各地不同,不清楚者可以打电话向当地部门咨询),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同时,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字样。
3.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如**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
4.个人凭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书面补办申请、刊登作废声明的报刊、一张小二寸证件照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 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z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三、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的受理单位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发由原发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发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审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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