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性贷款是指买方信贷。买方信贷。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而出口商与进口商所签订的成交合同中则规定为即期付款方式。出口方银行根据合同规定,凭出口商提供的交货单据,将货款付给出口商。同时记入进口商偿还账户内,然后由进口方按照与银行订立的交款时间,陆续将所借款项偿还出口方银行,并付给利息。
我国国内银行提供的买方信贷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支持本国企业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而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习惯上称之为进口买方信贷;另一种是为支持本国船舶和机电设备等产品的出口而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称之为出口买方信贷。这两种买方信贷的利率、期限、偿期等都不相同。
进口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一项总的贷款额度,并签订一项总的信贷协议,规定总的信贷原则。进口商欲进口技术设备而资金不足需要融资时,可向国内银行提出出口信贷要求,银行审查同意后,按总的信贷协议规定,向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办理具体使用买方信贷的手续。另一种是不需签订总的信贷协议,而是在进出口商签订进出口商务合同的同时,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和进口商国家银行签订相应的信贷协议,明确进口商品的贷款由国内银行从出口国银行提供的贷款中支付,贷款到期由国内银行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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