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有10个文明城市。分别是:
新当选:
地级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北省荆门市
县级市和县:湖北省枝江市、湖北省竹山县、湖北省丹江口市
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省会、副省级城市:湖北省武汉市
地级市:湖北省宜昌市
县级市和县:湖北省大冶市、湖北省宜都市
全国文明城市,简称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中国大陆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有价值的城市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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